某公司規定

請假一定要寫"請假理由"

又規定 請假事由不能寫"私事待辦"

寫"特休"兩個字 太隴統 也不是正當理由

因此為了休假 
所有的員工都要絞盡腦汁想理由,

生病 拉肚子 腸胃炎 銀行開戶...全部都用過

有時老闆娘還會冷不妨的在請完假的隔天問”你昨天去哪玩?”

於是甲提議 請假理由寫"基於法律規定" 測試老大們會有什麼反應

沒想到 老大回”那你明天休長假, 等我通知你來上班, 你再來就好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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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cky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